银行工作人员退休后被判刑的在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浙江省养老金发放标准
浙江省养老金发放标准: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 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二、社保缴纳60和300的区别
最后,退休后养老金调整不体现300%缴费和60%缴费的区别。目前,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16连涨,但在调整养老金时,除定额调整外,调整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而非缴费基数.无论按300%还是60%缴费,定额调整标准都是一样的;挂钩调整时,主要是按缴费年限调整。如果按照60%缴费,缴费年限比按照300%缴费要高,养老金调整就有更多的优势,一般来说,按照60%缴费,缴费投入相对较少,当然养老金相对较低,但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有一定的优势,在退休后的养老金调整中也有比较大的优势。
三、缓刑的期间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
在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的,服刑之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间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服刑期间不办理退休手续,待其刑满后再办理。服刑前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对缴费不满15年的,按规定一次性处理,不享受长期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其在服刑期间不享受养老金待遇,服刑期满后可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参与以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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