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期和病假在法律上有何区别与联系
1.定义不同
医疗期:是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的医疗期,该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劳动者因病需要休息的时间,与病情伤势相关;
2.期限不同
医疗期:
(1)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判定医疗期长短,一般不超过24个月;
(2)医疗期按一定期限内总休的病假天数累计计算;
病假:无休假时间和期限长短规定;
3.待遇不同
医疗期:
(1)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及病假工资;
(2)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病假:
(1)享受病假工资;
(2)当病假期限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有权在医疗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联系:一般来说,医疗期是以病假为基础的,当病假期限短于医疗期时,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病假期限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有权在医疗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工伤医疗期是怎样确定的
工伤医疗期是指停工留薪期,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来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员工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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