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时间:2023-07-04 14:05:34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父母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的可能性大

抚养权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功的可以上诉法院。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出于对孩子的教育等方面全方位的考虑。是会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的。但是如果孩子在两岁以内的,考虑到还在幼儿期,可能需要哺乳因素,一般是由母亲抚养的。儿童抚养权归属原则是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因此当事人应当从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双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综合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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