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省会刘先生将房产证借给朋友作抵押,日前为给孩子办户口,便要回房产证到派出所给孩子落户,不想民警经查看确认其房产证是伪造的证件,自此刘先生才知道自己被朋友欺骗了,而其朋友孙某因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被警方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11月16日10时许,一名男子来到东环派出所户籍室要办理市内落户手续。
在对该男子的材料进行审查时,户籍民警发现其所提供的房产证与正常证件不一样,此证的纸质手感较软,表面的颜色较浅,情况比较可疑。经过进一步的查看房产证上的防伪标识和微机条码,民警确定此房产证是伪造的证件。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控制。
经询问,该男子名叫刘某,在省会谈固东街某小区有住房一套,现在想把自己孩子的户口由原户籍所在地迁至谈固东街的住所内。对于所提供的房产证系伪造的,刘某感觉也很是奇怪。其提供情况称,自己的房产证曾在3年前借给了朋友孙某(裕华区宋营村人)做房贷抵押使用,近期因为孩子办理户口手续,才向其要回了房产证,没想到孙某还给他的竟然是假证。
东环派出所民警立即将孙某传至到东环所。在事实证据面前,孙某最终承认了因为尚未将贷款还清,所借的刘某的房产证仍在银行作抵押,目前根本拿不出来,于是他便伪造了一个假的房产证先还给刘某去办户口业务。
针对此情况,因孙某伪造证件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被警方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裕华分局户籍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事宜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政策,按照正常渠道以及法定程序进行办理,不要有侥幸心理,走歪道、捷径。户籍民警在热情为群众办理业务的同时,为了保证户政信息的严肃性以及准确性,将对相关证件和户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真鉴别,一旦发现虚假证件、材料将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民警提示:伪造假证件系违法行为,会受到治安处罚,性质严重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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