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上林县四项措施加强教育收费监管。
一是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全面实施收费公示。规范教科书选用程序,各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教育收费一栏表,主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行使告知权。
二是坚持“四不准二清理”,即不准擅自立项、自定标准收费,不准违规补课收费,不准巧立名目收费,不准违反自愿原则代办保险、代订教辅材料;清理中小学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班收费、清理“搭车收费”等内容。
三是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监督检查。县纠风办、教育局、物价局、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全县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采取“听、看、问、访、查”等方式,认真检查各学校有无乱收费问题,部门有没有挤占、截留、平调、挪用学校经费等情况;及时受理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乱收费问题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同时还设置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顶风违纪乱收费,以及对“搭车收费”不抵制、不报告,以致引发严重事件的,除对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责任人进行处理外,还要严格追究有关学校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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