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逾期交付的情况,我们应当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作为买受方,您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书,并与他们共同商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在此过程中,若您提交的催告书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回应,那么您便具备了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以申请退房的权利;
同时,您还可以追究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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