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蚌埠涉外离婚登记收费吗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二、蚌埠涉外离婚登记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三、蚌埠涉外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方是我省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并且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四、蚌埠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安徽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窗口递交材料,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2.审查:安徽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3.办结: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制发,统一编号、登记并加盖公章、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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