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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16条是工人和雇主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雇佣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的信息;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也不要求劳动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财产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录用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新录用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未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标准和劳动条件,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义务过程中已经存在的既成事实和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一般采取以下形式:
(I)劳动合同应签订,但不应签订
(2)以口头问答取代书面合同
(III)以其他合同取代劳动合同,如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员工安置条件和待遇,合同、合并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劳动关系,无终止或签订手续
(五)因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或部分内容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是非法的,导致本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
(1)雇主和工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雇主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工人,受雇主劳动管理并从事雇主安排的有偿劳动的人员
(3)如果雇主未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且确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
双方可参考以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分配名册)和各种社会保险的支付记录(2)“工作卡”,“服务卡”和其他可以证明雇主发给工人身份的文件(3)雇佣记录,如劳工填写的“登记表”和“登记表”(4)出勤记录(5)其他工人的证词,等。第(1)、(3)和(4)项中的相关凭证应由雇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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