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具体包含:
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二、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三、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四、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一、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保护债权人利益,一般有六种方法,具体如下:
1、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
2、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3、设立公司保证金和承诺还债制度;
4、完善公司资本信息的披露制度。自公司设立之初,就对公司注册资本情况的真实披露,十分必要;
5、完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
6、完善公司债权人独立诉讼制度。
二、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法人签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
三、设立公司缺陷包括哪些情形
设立公司缺陷的情形有:
1、主观缺陷,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缺陷,主要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自身的原因或意思表示存在缺陷;
2、客观缺陷,是指设立行为本身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或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
公司设立缺陷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设立的缺陷直接导致公司拟人格的缺陷。表现在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甚至权利能力的缺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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