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复核后重新调查会改变责任划分吗
对于无法认同的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核的权利。
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原办案单位进行再次的调查与认定工作,那么原先的责任认定亦有可能因此而发生变动。
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认定原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当或调查及认定过程中存在违法法定程序等情况下,其有权依法出具批复决定,并责令原办案单位对相关事宜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若是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过程中发现原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足、适用法律得当、责任划分公正以及程序合法,则其通常会作出维持原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批复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出了交通事故多久可以起诉
若因交通事件而遭受损害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者,须注意报案时效仅为三年之期。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始,具体情况如下:1)如遭受伤害状况明显可见,诉讼时效应自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2)涉及到需疗养治疗的受伤情况,则应自诊疗结束之日起计;3)若受伤状况在当时未能被及时察觉,那么时效也应自伤情被发现的那日起算;4)至于受害人身亡的情况,诉讼时效则应以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为起点进行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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