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成功还会重新取证调查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成功可能会重新取证调查,即在有疑点的情况下,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的责令后,交警会重新调查取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可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要多久才出结果?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要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出结果,其复核的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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