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董事越权对外为民事行为的性质是表见代理或表见代表时,该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不能以股东越权而拒绝承担责任。
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理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董事在实施行为时无代理权或代表权;
二、该越权董事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及代理权的外观;
三、相对人合理信赖该越权董事有代理权或代表权。
(1)、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对外订立的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2)、表见代理的使用条件
表见代理的适用条件是须行为人无代理权,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规定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表见代理必须符合上述的规定才属于有效的。
(3)、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吗
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借款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全文7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