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离婚登记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离婚登记声明书
4.居民户口簿
5.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6.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8.离婚协议书
9.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10.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11.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深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三、深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2:00--6:00。“元旦”、“五一”、“十一”假期当日正常受理业务,其他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深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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