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处遗产继承需要几个人到场
公证遗嘱的过程中,除公证员在场之外,遗嘱人自身亦须亲自出席。
至于其他参与者是否进行,并不对公证遗嘱的法律效能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所谓之“公证遗嘱”,乃为遗嘱人生前立下并经过公证机构正式公证确认的遗嘱。
在此基础上,立嘱人有权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之内,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相关事项做出个性化的分配处置,且该等处置行为将在遗嘱人离世之后生效。
此种处分行为即被称为“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公证处遗产继承收费标准
关于遗产继承公正机构所涉及的公证费用问题,具体标准为按被继承人遗留财产总额的2%比例计收,最低收费额度为人民币200元,若需提供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服务,则根据标的额的大小,其收取费用在0.3至0.01这两个比例区间范围内浮动。
至于其它类型的经济合同凭证,其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则在1%-0.05%这个区间范围内调整。
针对证明民事协议类业务的情况,该机构规定的每件公证费用均为人民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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