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不一定要本人到场的,对于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是需要本人到场办理,如遗嘱、收养关系、赠与等。去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是申请人要向住所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要有合法性的材料、对提供的证明进行核实、出示公证书。
一、公证处必须要本人到场吗
公证处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要看具体公证的事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二、去公证处办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去公证处办遗产继承需要的手续为:
1.公证申请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机构经审查通过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三、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
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部门,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全文8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