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或家属想要转院,需经所在科室讨论或科室主任批准,并向转入医院联系并征得同意。如需要转往外地医院住院,需患者单位同意并报告卫生厅。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转院,应留院处置。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
1.患者或家属想要转院,需要先由所在科室讨论或科室主任提出,也可以向科室主任或主治医生提出请求。经过医院的医务部门和领导批准,需要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院。
2.如果需要将患者转往外地医院住院,还需要得到患者所在单位的一致同意。有时候,还需要向卫生厅报告并取得批准,然后办理相关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跨地区治疗
跨地区治疗是指患者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或者不同地区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进行跨地区治疗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
首先,跨地区治疗需要经患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在进行跨地区治疗前,必须得到患者的明确同意,并且患者需要明确了解治疗的风险和利益。
其次,跨地区治疗需要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医疗机构在进行跨地区治疗时,必须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医疗机构进行跨地区治疗需要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在进行跨地区治疗时,需要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且需要接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最后,医疗机构进行跨地区治疗需要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医疗机构在进行跨地区治疗时,需要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费用。
综上所述,跨地区治疗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包括经患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等。
跨地区治疗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包括经患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等。患者或家属想要转院,需先由所在科室讨论或科室主任提出,也可以向科室主任或主治医生提出请求,经过医院的医务部门和领导批准,需要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院。如果需要将患者转往外地医院住院,还需要得到患者所在单位的一致同意。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转诊是由于医疗机构客观上无法治疗患者病情,并且转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应该属于特殊治疗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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