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住院需要出示转诊证明吗?
时间:2023-07-10 08:53:05 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新规明确,经医院组织会诊检查仍未确诊的疑难病例、因定点医院未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可转院诊治。办理转院时,患者按病情需要选择一所医院,如需转往第二所医院的,须有前一所医院的转院证明,并需到首次批准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备案。转院住院时间最长为三个月,住院超过三个月的,要凭转往医院的证明,办理延期手续。未经上述医院同意而自行转院、自找医院、自购药品的费用,不予报销。实行逐级转院转诊制,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不须办理转院手续;凡转县外上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须带医疗证和户口本到县农医局办理转院同意手续。

工伤住院后需要给医生开什么证明?

工伤出院需要医生开的证明:

1、误工费的证明:需要全休多久,而不是注意休息;

2、护理费的证明:住院期间需要几人护理及护理的天数;

3、营养费的证明: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及营养的种类、费用;

4、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后续治疗及治疗的时间、费用;

5、关于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及辅助器具的种类、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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