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年前产生之拖欠货款之纠纷,通常情况下其诉讼期效已经过期,无法再次进行法律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案件的法定诉讼有效期仅有三年时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受到实际侵害以及义务人具体信息之日起开始计算。
倘若超过此特定期限,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相应的司法保护,但是权利人依然有权通过自我救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例如继续以合理、和平的手段与欠款人探讨偿还事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全文3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