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适用什么责任认定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需要赔偿吗
施工致人损害的赔偿,由施工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赔偿受害人受损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施工造成他人残疾的,应该赔偿致残所需的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补助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什么
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4.施工人有过错。
5.有因果关系。是说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n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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