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有什么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四)在燃气工程建设费以外收取开口费、增容费、纳网费等额外费用;
(五)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六)管道燃气企业拒绝向其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七)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
(八)聘用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加气、运行、维护和抢修作业;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需提供资料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
4、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及安全消防设施的详细资料,对从事液化石油气的企业,还要提供运输、接卸、储存、灌装设施的详细资料;
5、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6、气源来源情况;
7、当地人民政府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气源经营规划;
8、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9、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1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章程、服务规范及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
11、其他相关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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