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2、中级工或者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指申请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证书级别分别为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和高级技师。没有中、高级证书,有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3、在厦门有缴交医社保,中级工要求连续缴交满2年以上,高级工要求连续缴交满1年以上。
一、厦门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
5、无犯罪证明。
二、厦门毕业生落户政策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三、厦门夫妻投靠落户申报条件
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3、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4、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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