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入户: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将户口迁入岛内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技能落户: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厦门落实就业单位的(一般要求3个月社保),由用人单位按照接收毕业生流程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将档案、户口等转入厦门等。
一、珠海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按企业化管理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等)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引进的人员,纳入《核准办法》人才引进范围。二、我市技工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纳入《核准办法》人才引进范围。三、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四、我市用人单位引进具有三级(高级)、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其职业资格必须与工作岗位匹配。派遣机构申请引进上述技能人才,申请人须在我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五、我市用人单位通过《核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引进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引进落户。六、通过原有市外干部调动、毕业生接收报到、技术工人招调、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等渠道,已办结人才引进手续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且符合《核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向市、区人才引进核准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七、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人才公共户,通过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引进的人才,无法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先后次序入户的,可以落户属地人才公共户。八、实施人才引进核准业务“全城通办”,用人单位、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在市、区的人才引进核准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珠海户口落户新政策是什么?
一、放宽引进人才的对象范围。
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二、放宽部分人才的引进条件。
(一)放宽学历条件。
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二)放宽年龄条件。
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三)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四)落实“广东技工”工程有关技能型人才入户政策。
三、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
四、放宽“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引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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