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伤残程度未达到如何进行赔偿
因车祸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车祸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
车祸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内容有: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三、车祸进行伤残鉴定的流程具体是什么
车祸的伤残鉴定流程是: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n(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n(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n(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n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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