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停工留薪。具体来说,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费、住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费、住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暂停工作,但可以领取伤残津贴。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医疗费用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停工留薪期是指自职工被诊断、治疗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12个月期间。
在确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需要考虑职工的伤情程度、医疗需要和康复时间等因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才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对于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需要根据其伤情程度、医疗需要和康复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才能确定。同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可以领取伤残津贴,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和停工留薪。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在确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需要考虑职工的伤情程度、医疗需要和康复时间等因素,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才能确定。同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可以领取伤残津贴,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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