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房产赠与情况如符合营业税免税规定无需提交公证书:
2.无偿赠与特定亲属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无偿赠与抚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4.无偿赠与赡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那么营业税免税的条件是什么呢?
财税〔2009〕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所以,今后,如下四种赠与情况进行房产证过户,不用再交公证费用:
1.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4.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此前,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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