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浦上大桥工程闽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批复
时间:2023-04-22 17:33:03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闽侯县人民政府: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浦上大桥及接线工程征收土地的请示》(侯政地[2005]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闽侯县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7.376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4034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相应修改闽侯县及南屿镇、上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同意将闽侯县农用地4.3159公顷(其中耕地1.40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同意征收闽侯县南屿镇葛岐村水田0.04公顷、旱地0.2653公顷、菜地0.0097公顷、园地0.636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8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667公顷,上街镇新洲村旱地0.049公顷、园地0.68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公顷、未利用土地0.5184公顷,马排村旱地1.0164公顷、菜地0.023公顷、园地0.8932公顷、林地0.1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00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592公顷,计征收集体土地5.1602公顷;使用国有水利设施用地0.174公顷、未利用土地2.541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7.87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作为福州市浦上大桥工程闽侯段建设用地。

四、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闽侯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五、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六、该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4.3159公顷计入福州市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七、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闽侯县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自征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收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全文8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业主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新时间:2024-01-15 10:30:11
查看业主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业主 最新知识
针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浦上大桥工程闽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浦上大桥工程闽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