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双口渡水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时间:2023-04-22 17:30:12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县双口渡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宁政[2003]地2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古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6.8834公顷(其中耕地1.26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古田县鹤塘镇樟厅村水田0.4467公顷、林地14.11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公顷、未利用土地1.8公顷,田地村水田0.6933公顷、旱地0.1267公顷、林地13.76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67公顷、未利用土地0.7466公顷,井边村林地2.4公顷,佳垄村林地0.4934公顷;杉洋镇横山村林地6.4133公顷,楼下村林地16.8333公顷,东双村林地1.3267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59.43公顷;拨用国有其他土地(水域)23.6公顷,合计征(拨)用土地83.0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福建古田双口渡水电有限公司作为古田双口渡水电站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三、同意呈报的征用土地方案。古田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准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工作。建设用地的各项费用应依法予以补偿,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规定核减被征用耕地的农业税费。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四、项目业主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五、该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56.8834公顷,计入宁德市2003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拨)用以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古田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全文7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业主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新时间:2024-01-15 10:30:11
查看业主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业主 最新知识
针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双口渡水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双口渡水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