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登记处均提供便民快照服务)。
(七)当事人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所需证件: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收费标准: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交纳工本费,9元/对。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期限:长期公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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