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新生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时间:2023-05-10 11:04:37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的新生儿,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特困的提供特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区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如超过出生3个月未参保,只能于每年4月1日至6月10日居民医保登记申报期,到户籍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申报。

办理申报手续后,持户口簿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纳保费和社会保障卡费。缴纳费用30日后,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属区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障卡。

领取社会保障卡前,如有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原始票据、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到市社保中心(淮海路108号)居民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缴费到账的(以缴费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可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今后,于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持户口簿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纳保费。在市区定点医院住院,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实时结算。

2、如新生儿在办理登记申报时,刚好在规定的登记申报缴费期间内(每年4月1至6月30日),需按照规定办理当年度登记申报缴费手续和下一个年度续保手续。

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如存在7月1日前发生的的医疗费用(以出院时间为准),需同时补缴上年度的保费,方可按照规定上年度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跨医保结算年度(7月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等纳入下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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