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准备的材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暂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或暂住户籍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号牌。
4、属于报废的,还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其中属于监销车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由机动车报废收回部门办理。
5、属于灭失的,需提交灭失证明原件。灭失证明是指①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②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③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6、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7、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提交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过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办理地点
1、小型汽车办理地点: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2、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校车办理地点: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历城区仲宫店子村)。
3、其它大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办理地点: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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