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不成功需要付中介费吗
在二手房地产交易中,如果交易未达成,大部分情况下并不需要承担中介费用,服务供应商可要求支付其进行相关活动所需的合理支出。
如果因为房子出卖方或购房者违约导致交易未能最终完成,那么他们需要承担支付中介费用的责任。
反之,若由于中介人员故意隐瞒影响合同订立的关键信息或是提供虚假情况,从而损害了委托方的利益,使交易未能成功完成,在此种情况下,中介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二手房交易必须要通过中介吗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借助中介公司。
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即其自身往往具有较高的价值,同时中介费用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因此通过中介机构协助出售房产,确实能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受此影响,许多卖家为了担保安全,通常会决定委托中介进行房屋出售。
在此种情形之下,对买家来说,选择通过中介机构可以获得更为广泛的房源信息资源,从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了委托,提供关于房地产的各类信息,以及协助客户进行实地考察房产、拟定合同等相关服务,都务必与委托人签署正式的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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