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去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其实各区域的工伤认定程序都是通过法律的相关规定所指定的,都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在作出工伤认定结果后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就能下发工伤认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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