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法律规定,恶意诽谤行为的入罪并未明确规定其转发数量为衡量依据。
此种犯罪行为的构成须件包括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诽谤,并且情节严重。
至于情节是否严重,通常需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其中涉及到诽谤言论的内容、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传播范围等诸多因素。
因此,转发数量本身并非直接决定是否构成恶意诽谤罪的关键要素,而仅仅是作为评估情节严重程度的众多参考因素之一。
若恶意诽谤言论得以广泛传播,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构成恶意诽谤罪。
然而,最终的定罪仍需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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