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当同一诽谤性信息的实际点击和浏览次数超过5000次或转发次数超过500次时,即可判定该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诽谤罪。
然而,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并非仅凭转发次数作为依据,还需全面考察诽谤言论的具体内容、所引发的不良影响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诽谤罪的认定是一项综合性的评估过程。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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