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以外的其他赠与财产能否追回?
时间:2023-08-18 10:22:52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鉴于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双方在日常交往中,存在为了取悦对方而自愿赠送礼物的行为,该赠与行为系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据此,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未约定受赠后产生义务的,赠与物一旦交付给受赠人,赠与行为即成立,恋爱关系结束后,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司法实践的处理:

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男女双方结婚,男方应该给女方及其父母礼金,好像是中国约定俗称的规矩。生活中,有很多男女朋友因为彩礼给多少存在矛盾,最后导致分手的事情。更有甚者,在婚礼当天新娘要求加彩礼否则不结婚,最后导致婚礼取消。

对于这样的事情,首先双方最好的还是各退一步,协商解决,尽量不要闹上法庭,好聚好散。毕竟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赚钱都不容易,多沟通,有利于双方关系稳定。

但是如果遇上对方不讲理的情况下,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

没领证没办婚礼分手了彩礼能退。在婚嫁中,很多普通人认为,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是理所应当的;反之,另一方悔婚,女方应退还彩礼。实则不然,根据法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满足返还彩礼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只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应该退还彩礼。

彩礼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区别。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如果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双方可以就退还的金额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需要签署一份和解协议书,避免后续再重新不必要的麻烦。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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