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他人财产是否能要回
1、赠与他人的财产,能要回,但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要回,或者在具有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要回,并且要回的财产不能属于依法不能撤销赠与的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什么样的赠与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作出的赠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赠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如处分他人财产作出的赠予;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作出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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