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能否作为房屋产权证明
时间:2023-04-18 15:00:19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院判决能否作为房屋产权证明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作为房屋产权归属证明,当事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二、不动产登记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1、向当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准备相关材料。

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详细资料。

3、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会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会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另外,在实际中,除了买房之后要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包括住宅房产,下面的都是需要登记的范围:

1、住宅房产。

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

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

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

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所以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房屋产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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