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适用税率为11%的货物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适用税率为11%的货物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农 产 品 ( 含 粮 食 ) 税 率 的 适 用 范 围 是 什 么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1%。因此,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1%。
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适用税率为11%的货物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因此,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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