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不可以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的,但是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一、怎么样叫不履行探视权
不履行探视权是: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而另一方找各种理由拒绝,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探视是法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对离婚子女的探视。
二、离婚后女方拒绝探视我该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拒绝探视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离婚后一方拒绝探视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孩子探视权怎么写详细?
写详细孩子探视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探视孩子的时间,可约定每周或者每月探视的次数和日期;
2、确定探视的方式,即是有探视权的一方过来探视孩子,还是把孩子送过去;
3、双方约定探视的地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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