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会保险方面所引发的争议问题,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具体来说,如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同时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此情况下无法进行补办操作,使得劳动者无法充分享受到应得的社会保险权益并因此遭受相应经济损失的赔偿纠纷案件,应当被纳入法院审理的范围之内;
然而,若用人单位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办理了完备的社会保险手续,但是却未能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无论是社保管理部门还是其他相关行政机关都有权依据法定职权采取强制征收措施,此时法院将不再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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