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如下步骤把户口迁回原籍:
1、申请准迁,且需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2、申请迁出,即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申请登记,即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户口迁回原籍的条件有哪些?
1、毕业后直接迁回户口原籍。读大学时户口迁至大学所在地,毕业后,只要没到其他地方落户,一般两年内默认退回户口原籍,拿学校开具的报到证直接迁回户口原籍所在地。
但不管原户口是农还是非农,都将转为居民户口,这是全国统一的,即便迁回农村,您在派出所的户口也只能是居民户口。
2、毕业后,没直接迁回户口原籍,由于工作或结婚原因,在其他地方落户,这时想迁回户口原籍,要看户口所在城市的政策,因不同城市户籍政策不同,有两种情况出现:
(1)、准许直接迁入。
(2)、要求您在户口原籍地拥有房产,房产证上有您或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房产无效。
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口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有,原件、复印件)。
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上的一联),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准迁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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