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遭受性侵害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以下就是保护未成年人遭遇受性侵害的相关措施:
1、针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增设强制报告制度第11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2、社会保护方面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限制制度第62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3、司法保护方面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第101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
二、《刑诉法》对未成年性被害人的保护
1、对遭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转学安置等保护《新刑诉法解释》规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2、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即使认罪认罚,该重判仍要重判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沈亮表示,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非“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如绑架、抢劫、爆炸犯罪,以及社会影响恶劣、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严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
通过上述回答我们可以得知,保护未成年免遭性侵害需要多方的努力,比如:
针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增设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限制制度、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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