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他人AA制聚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撞到大树上受伤身亡,其家人向共饮者追索赔偿未果,将共饮者告上法庭。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五名共饮者共同赔偿死者家属近两万元。
死者杜某和五名共饮者是郯城县同一个村的农民。2010年4月8日,他们相约一起去县城办事、玩耍。中午,他们在县城一家饭馆共同就餐饮酒,六人喝了两瓶白酒和一箱啤酒。酒后他们按AA制结算。
用餐后,六人骑乘三辆摩托车返家,杜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年龄最小的同伴不慎撞到路边大树,杜某摔伤后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共饮者在其酒后驾车时未予必要的制止,对其死亡后果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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