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登记是属地化管理,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关(房管局)办理。《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以回迁房要办理房产证是需要在当地的房屋登记机关咨询办理的。
2、回迁房办房产证在房产所在地房产局,一般的楼盘都是开发商统一代办,办理房产证需要报建审批的手续及验收资料,还有购房合同和购房人资料等。
3、另外有一种回迁房房产证办理可以通过委托的形式,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产权登记需由当事人申请,委托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产权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
回迁房房产证办理费用:
1、必须提交的证件:
A、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B、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C、原房屋所有权证
D、《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E、身份证
2、应交纳费用
A、拆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交纳。
B、超值部分,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
C、产权登记费,2000年5月1日按80元/套收取。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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