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无锡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2、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高于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的;
(2)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行为的;
(3)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
(4)申请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在本市市区领取过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补偿金的;
(5)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6)正在享受单位住房补贴、补助或者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7)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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