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身份证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3、《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4、《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5、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收费标准: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五)办理地点
(五)异地办理地点
1、和林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2、回民区市民服务大厅3、清水河县政务中心4、赛罕区公安分局巧报派出所5、土左旗公安局察素齐镇派出所6、托县公安局户政科7、新城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8、玉泉区公安分局长和廊派出所9、武川县公安局可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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