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由伤者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由鉴定机构对其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并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而这个鉴定书就是所谓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它是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对伤者进行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是不是一定要进行伤残评定的问题,建议伤者在自己的受伤程度预计能达到伤残等级的程度的时候再去,而预计受伤程度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咨询自己的主治医师,问他自己的伤势有没有达到评残的程度,如果医生说评上的可能性大,再去申请进行伤残鉴定,这样可以避免支付不必要的鉴定费用。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一、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第三、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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