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规定如下: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Ct为伤残赔偿总额;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该公式表明我国交通事故中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即非累加原则,也非晋级原则,而是利用一个附加指数的办法解决多等级伤残的计算。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宣贯材料中说明了我国为何没采用累加原则和晋级原则。采用附加指数的办法其伤残等级显然要低于累加原则和晋级原则的方法。
另外因公式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并未指出其具体附加指数如何计算,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计算方式各种各样。
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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