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由单位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会下发工伤认定书,并报销全部医疗费用,单位应当按照出勤计算(全额开资),然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等级鉴定。鉴定为十级工伤后,工伤保险会依据鉴定等级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发生工伤的赔偿,可以依据工伤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相关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一、申请工伤鉴定的要求是什么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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