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时间:2023-06-25 20:47:09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无效。抵押权、质权均属担保物权,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或消灭。当事人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有违法定原则。

一、怎么理解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所谓抵押权,就是为了担保债务能够履行,债务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就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并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最典型的物权担保方式就是买房时的房产抵押,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同时向银行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房子依然由购房者占有,但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偿还借款,银行有权将房产出售并优先用售房款偿还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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